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7月13日讯】永兴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因原地址合同到期未及时找到合适场所,导致不在登记经营地经营又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例行走访中发现后,根据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干措施》,结合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暂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建议其对临时经营场所进行备案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成为《措施》出台以来,首家不予列入经营异常情形的经营主体。
为开展好信用管理提升行动,创新信用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健全完善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永兴县根据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干措施》,结合本县实际发布了《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未年报经营主体补报催告公告》,对逾期未年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在公示信息抽查等情形中的七种轻微差错行为,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允许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改正或自行改正。
这七种轻微差错行为是指逾期未年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有实际经营地址或者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在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经营主体填报公司的相关信息状态有误;年报信息有误但未发现主观错误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大型企业未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行发现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前已实缴出资到位的企业股东及发起人实缴出资时间填报错误的;经营主体首次自行发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中,自主填报的公示信息出现错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下一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深入开展信用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普及力度,强化市场主体守信经营合规指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永兴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责编:王江林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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